宠物饲养管理规定163
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宠物饲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。为了规范宠物饲养管理,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,制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至关重要。以下是相关规定:

一、宠物饲养登记

宠物主人应在取得宠物后20日内,到指定地点为宠物办理登记。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种类、品种、毛色、体型、免疫情况、健康状况等。未经登记不得饲养宠物。

二、宠物疫苗接种

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其他必要的疫苗,以预防疾病传播。疫苗接种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。

三、宠物携带证

宠物外出时,主人应携带宠物携带证。宠物携带证应由卫生防疫部门核发,证明宠物已完成疫苗接种且健康状况良好。

四、宠物排泄物管理

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,并将其放入指定垃圾桶内。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。

五、宠物噪音控制

宠物主人应控制宠物的噪音,避免影响他人休息。禁止宠物在深夜或清晨大声吠叫或吵闹。

六、宠物禁入场所

宠物禁止进入食品店、医院、学校、办公楼等公共场所。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。

七、宠物寄养管理

宠物主人在外出或其他不可照顾宠物的情况下,应将宠物寄养在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的宠物寄养机构。宠物寄养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安全设施。

八、宠物弃养处罚

宠物主人不得随意弃养宠物。弃养宠物将受到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。

九、违规处罚

违反宠物饲养管理规定,将受到相应处罚。处罚措施包括罚款、拘留、没收宠物等。

综上所述,宠物饲养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宠物饲养行为,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。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健康的城市环境。

2024-12-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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