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宠物饲养条例:养宠前必读指南343
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,宠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和喜爱。为了规范宠物饲养行为,保障公共卫生和安全,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出台了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该条例对宠物饲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,宠物主人在饲养宠物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。以下是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:

饲养登记

《条例》规定,饲养犬只的公民应当在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后30日内,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犬只登记,取得犬只登记证。登记时须提供犬只的品种、性别、毛色、体貌特征、疫苗接种证明等信息。未经登记擅自饲养犬只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,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免疫接种

《条例》明确,饲养犬只应当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其他动物疫病疫苗,并保留免疫接种证明。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,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牵引遛狗

《条例》规定,携带犬只外出时,应当使用犬绳牵引。未经许可,不得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,包括公园、广场、学校、医院、电影院等。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禁止虐待

《条例》禁止虐待犬只。虐待犬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殴打、毒打、虐待、遗弃等。虐待犬只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并可能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禁养犬只品种

《条例》规定,禁止饲养烈性犬只,包括比特犬、藏獒、杜高犬等。已饲养的烈性犬只,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处理。未按规定处理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,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

其他规定

《条例》还对宠物饲养的其他方面进行了规定,包括:* 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,防止犬只发生咬人、伤人事件。
* 饲养犬只应当文明养犬,不得对他人造成影响。
* 犬只死亡后,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,并按照规定处理。

以上便是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主要内容。宠物主人应当认真遵守《条例》规定,文明养犬,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。

2024-12-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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