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养宠新规:文明养宠,共建和谐社区155


为规范养宠行为,促进人和宠物和谐共处,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,南昌市出台了《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对宠物饲养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,为文明养宠树立了新标杆。

一、饲养登记,规范养宠

根据条例,饲养犬只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社区或派出所进行登记,取得《养犬登记证》。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,将面临处罚。

二、疫苗接种,保障健康

条例要求,饲养犬只必须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和驱虫。 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,将被禁止携带犬只外出或进入公共场所。

三、遛犬拴绳,文明养宠

条例规定,遛犬时须使用牵引绳,不得让犬只擅自奔跑或扑咬他人。违反规定,将受到处罚或强制收容。

四、禁养犬种,维护安全

条例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,如比特犬、罗威纳犬、杜宾犬等。饲养禁养犬种的,将被没收犬只并处罚款。

五、违规养宠,处罚严明

条例对违反养宠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款、没收犬只等处罚措施。如未登记饲养犬只,罚款最高可达5000元;未按规定接种疫苗,罚款最高可达2000元;遛犬不拴绳,罚款最高可达500元。

六、协同管理,共建和谐

条例强调,公安、城管、卫生等部门应协同合作,加强养宠管理。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也有义务对养宠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。

七、倡导文明,和谐共处

条例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养宠规定,文明养宠,尊重他人的安全健康和公共环境。人与宠物应和谐共处,共同营造安全、宜居的城市环境。

八、结语

南昌养宠新规的出台,为文明养宠树立了明确标准,规范了养宠行为,保障了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。让我们携手遵守条例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宜居的城市环境,人和宠物在南昌幸福相伴。

2024-12-0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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