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宠物饲养公约69


为了维护小区和谐有序的环境,保障居民健康安全,特制定本通告,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,请小区居民自觉遵守。

一、准养宠物种类

小区内允许饲养的宠物为常见家庭宠物,包括犬类、猫类、观赏鱼类、鸟类等。禁止饲养野生动物、危险性动物或大型犬只。

二、宠物登记与免疫

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,并为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等必要的免疫措施。宠物信息包括种类、数量、免疫记录等。

三、遛狗和排泄物处理

遛狗时,应使用牵引绳,避免宠物伤人或造成骚扰。宠物排泄物应及时清理,并丢入指定垃圾桶内。禁止宠物在公共区域大小便。

四、宠物噪音管理

宠物吠叫或其他噪音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,避免影响其他居民休息或工作。饲养宠物的居民应采取必要措施,例如使用消音项圈或声控装置,减少噪音干扰。

五、宠物卫生管理

宠物应定期洗澡、梳毛、驱虫,保持清洁卫生。禁止将宠物带入小区公共区域,如电梯、走廊、楼梯间等。

六、宠物安全措施

饲养宠物的居民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,防止宠物走失或伤人。包括:安装防盗门窗、悬挂宠物识别牌、外出时使用牵引绳等。

七、弃养宠物处理

禁止随意弃养宠物。弃养宠物将被视为违反小区公约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弃养宠物,应联系专业动物收容所或爱护动物组织。

八、违规处罚

违反本通告规定,情节轻微者,由物业管理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;情节严重者,除罚款外,还可被勒令收回宠物。

九、其他规定

本通告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制定。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,共同维护小区环境。
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。

2024-12-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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